本招标项目沧州经济开发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创新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园区)EPC总承包已由河北沧州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沧开发经发批字(2025)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弘业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沧州弘业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配套建设生产车间及附属设施,总用地面积53333.2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5902.36平方米;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建设地点:沧州经济开发区
??2.2招标范围:沧州经济开发区京津冀协同发展科技创新中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产业园区)EPC总承包。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万元。2.3.计划工期:720天。2.4.质量标准:设计: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合格。2.5.标段划分:无2.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专业名称)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二级及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注册证书,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书。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均提供在本单位近期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3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其他: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29 09:00至2025-10-11 17:00(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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