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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2025年废碱液委托处置项目(变更)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9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2025年废碱液(900-352-35)委托处置项目(项目名称)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燃料油有限责任公司温州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要求,废碱液(900-352-35)属于危险废物,需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为确保温州分公司正常生产,现需要与专业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签订废碱液(900-352-35)委托处置合同。

2.2招标范围:

按照《固体废物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合规合法处置温州分公司废碱液(900-352-35),本次处置量为320吨。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质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5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具有合同履约能力的企业,提供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应持有注册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经注册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准具备开展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格许可证或《具备开展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资格》须在有效期内,核准经营方式含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核准经营类别含《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的废碱液(900-352-35),具备废碱液(900-352-35)处置能力,经营规模不低于30000吨/年。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根据温环发〔2019〕10号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清废攻坚战2019年工作计划》的通知中第(三)条第1点要求:持续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按照“2019年利用处置能力满足危险废物不出市”的要求,科学规划设施建设布局(见附表2)。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补齐我市危废利用处置能力缺口。要严控长距离运输,按照就近处理原则,省内有相应利用处置能力的危险废物原则上不跨省转移处理。投标人需承诺危险废物处置项目所在地应为浙江省,危险废物处置不作跨省转移。未按要求提供承诺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财务要求:

需提供近一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新注册未满一年可以不提供),根据提供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该投标人处于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的,或不提供以上资料的,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23年1月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需要提供合同及发票清晰扫描件。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视为未列入);

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3.7其他要求:

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本项目不接受母公司与子公司或有股权关联或有管理从属关系的企业同时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9日17:00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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