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安徽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雪茄烟生产部“十四五”就地技术改造项目工程施工及配套设备采购-配电箱采购
1.2 招标项目编号:2025
1.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
1.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5
1.5 招标项目地点: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1.6 招标项目规模:本项目包括全叶卷联合工房、前处理车间、废品库、香精香料库、污水处理站、水泵房及半叶卷车间改造等单体的现场配电箱供货。 1.7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全叶卷联合工房、前处理车间、废品库、香精香料库、污水处理站、水泵房及半叶卷车间改造等单体共计90台配电箱、消防电源监控设备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1.8 交货(安装)地点:安徽省亳州市蒙城县,招标人指定地点 1.9 交货(安装)周期:在合同签订后2个月具备交货条件,分批交货,收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1周内将相应批次的货物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1.10 项目类别:货物采购 1.11 其他:无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国家CCC认证或国家级认证中心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CQC)。 2.3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配电箱生产制造商或代理商。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为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制造商的产品只能有一家投标人投标。 2.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4)被烟草行业列入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或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数据库并处于禁止期限内; (5)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追溯)开始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中供应商存在行贿行为(包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工程建设和信息化采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等)。 (6)截止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7)潜在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被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处罚(处于禁止投标期内)并公告的。 上述(1)、(2)、(3)、(5)、(6)在评标当日查询相关网站进行审核,第(4)项由招标人评标现场确认,第(7)项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特别说明:如评标现场查询网站相关内容时,因网站维护或网站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查询,则视同投标人均满足要求,评标正常进行,评标结束后上网公示评标结果前由招标代理机构予以复查,如有投标人不合格,取消其评标名次,其它排序在其后的投标人名次依次递增。 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2.6 其他要求:无。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时间:2025年9月29日00:00至2025年10月15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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