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广州广日物流有限公司起重机采购及相关服务。
1.2、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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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内容 |
最高限价(含税) (万元) |
详细设备清单及规格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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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欧式双梁桥式起重机采购及相关服务 |
145 |
16吨欧式双梁桥式起重机(数量:2台) 32吨欧式双梁桥式起重机(数量:2台) 其他详见用户需求 |
注:1)如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属于法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开具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及时间内出具授权书)
2.2、投标人必须是投标主要设备(主要设备指:欧式双梁桥式起重机)的制造商。(须提供声明函)
2.3、投标人必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①或②的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A级资质或B级资质(许可内容包括:桥式起重机)。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A级资质或B级资质(许可内容包括:桥式起重机)。
注:须提供上述相应证书的复印件。
2.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声明函)
2.5、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声明函)
2.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须提供声明函)
2.7、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须提供声明函)
2.8、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①以评审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
2.8、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招标项目的其他招标活动。(须提供声明函)
2.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须提供声明函)
2.10、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3.1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5年9月28日起至2025年10月11日期间(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手机:15801679990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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