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见招标公告附件。(应列明合同包个数、采购货物及其数量、实施地点等内容)
●详见货物清单。(通过系统直接生成《货物清单》)
●协议库存增加:货物清单的“交货时间”为参考时间,实际交货时间以供货单约定为准。本项目协议库存供货期限详见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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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包名称 |
单位 |
数量 |
预算金额(万元)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报价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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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Y0625SWUP15-01 |
综合物资 |
包01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台区云储能建设项目接入箱采购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219.5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
山东枣庄、济宁、临沂、德州施工现场 |
总价报价-综合单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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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Y0625SWUP15-01 |
综合物资 |
包02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台区云储能建设项目低压电力电缆采购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414.279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
山东枣庄、济宁、临沂、德州施工现场 |
总价报价-综合单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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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Y0625SWUP15-01 |
综合物资 |
包03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台区云储能建设项目电缆保护管采购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27.53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
山东枣庄、济宁、临沂、德州施工现场 |
总价报价-综合单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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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Y0625SWUP15-01 |
综合物资 |
包04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台区云储能建设项目1kV及以下电缆终端采购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25.74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
山东枣庄、济宁、临沂、德州施工现场 |
总价报价-综合单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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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Y0625SWUP15-01 |
综合物资 |
包05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台区云储能建设项目灭火器及防火堵料采购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25.2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
山东枣庄、济宁、临沂、德州施工现场 |
总价报价-综合单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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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Y0625SWUP15-01 |
综合物资 |
包06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台区云储能建设项目储能舱围栏采购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10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 |
山东枣庄、济宁、临沂、德州施工现场 |
总价报价-综合单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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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CY0625SWUP15-01 |
综合物资 |
包07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储能电站项目高低压电缆采购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1450.947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5日历日完成设备供货。 |
山东潍坊、枣庄 |
总价报价-综合单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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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CY0625SWUP15-01 |
综合物资 |
包08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厚安潍坊高新150.8MW/303.2MWh独立共享储能电站项目电气二次设备采购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719.74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日完成设备供货。 |
山东省潍坊市 |
总价报价-综合单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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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CY0625SWUP15-01 |
综合物资 |
包09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滕州金坡200MW/400MWh独立储能电站项目电气一次、二次设备采购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2307.5958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日历日完成设备供货。 |
山东省滕州市金坡村 |
总价报价-综合单价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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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CY0625SWUP15-01 |
综合物资 |
包10 |
国网山东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山东省泰安市市政府东临停车场光储充示范站项目物资采购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详见报价明细表 |
315.348136 |
合同生效之日起30内完成所有材料的供货和验收 |
山东省泰安市 |
总价报价-综合单价结算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见3.6专用资格要求。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4 接受代理商或者外协外购产品投标时,其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在境内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相应协作承制货物如期交货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或者其代理或外协产品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5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具有生产投标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本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以及任何分包(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允许
外购外协的除外)、转包行为的投标。
(2)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投标产品的投运数量或供货数量及其成功运行时间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同一包内存在不同类别的产品,除外购外协的产品外,则投标人须分别满足包内各类别产品的资格要求;对于外购外协的产品,产品制造商应满足本公告资质相关业绩要求。(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的规定,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投标人或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在投标截止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任一日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处理期内的均适用不良行为处理结果,或投标人存在触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安全及质量重大问题“熔断机制”情形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即使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尚不存在上述情况,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出现上述情况的,招标人亦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7)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铁路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得存在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8)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投标人需同时在商务文件中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包含“营业执照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清算信息”的查询结果(查询日期应在投标截止日前20天内,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电子版)。如投标人未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提供的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或报告内容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有异议的,投标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以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的结果为准。投标人未提供或提供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与内容的,评标委员会将会对投标人进行不利评价。投标人提供虚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的,按照虚假投标进行否决,并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即使投标人在开标当日未出现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但在中标通知书到达之日前,存在上述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应当具有可追溯性。
(10)投标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违法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等)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3.6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相应招标货物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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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标名称 |
包号 |
厂商类型 |
业绩要求 |
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或鉴定报告 |
生产设备 |
试验设备 |
其他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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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物资 |
包01 |
制造商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接入箱销售业绩。注: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查验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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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母排加工机 (2)剪板机(或具备折剪冲功能的数控加工中心) (3)折弯机(或具备折剪冲功能的数控加工中心) (4)冲床(或具备折剪冲功能的数控加工中心) (5)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或直流焊机) (6)磨光机 (7)剪线机 注:以上设备应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者有效的检定证书。 |
(1)绝缘电阻测试仪 (2)微电阻测试设备(接地电阻测试仪) (3)通电试验台 (4)耐压测试仪 注:以上设备应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者有效的检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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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物资 |
包02 |
制造商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低压电力电缆销售业绩。注: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查验截图。 |
低压电力电缆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1)导体绞制设备 (2)塑料挤出设备 (3)成缆设备 (4)交联生产线(交联设备交联蒸箱、紫外线交联辐照设备等) (5)带材绕包设备 (6)成铠设备 注:以上设备应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者有效的检定证书。 |
(1)耐压试验设备 (2)直流电阻测试仪 (3)绝缘电阻测试仪 (4)老化箱(热延伸试验检测设备) (5)电缆截面投影仪 注:以上设备应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者有效的检定证书。 |
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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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物资 |
包03 |
制造商/经销商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电缆保护管销售业绩。注: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查验截图。 |
电缆保护管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测报告。 |
制造商须提供生产设备: MPP/PE生产线(适用于MPP/PE类) 注:以上设备应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者有效的检定证书。 |
制造商须提供试验设备: (1)微机控制电子万能试验机 (2)维卡软化温度仪 (3)电子天平或为密度测量而专门设计的仪器 注:以上设备应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者有效的检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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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物资 |
包04 |
制造商/经销商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电缆终端销售业绩。注: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查验截图。 |
电缆终端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制造商须提供生产设备: (1)硫化机 (2)泵料机 (3)烘箱 (4)扩张机(适用于冷缩附件) (5)电子加速器(适用于热缩附件,如外委需有长期合作协议) (6)打磨机 (7)橡胶注射成型机(如采用固体硅橡胶) 注:以上设备应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者有效的检定证书。 |
制造商须提供试验设备: (1)局部放电试验设备 (2)工频电压设备 (3)绝缘电阻测试仪试验设备 注:以上设备应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者有效的检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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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物资 |
包05 |
制造商/经销商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注: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查验截图。 |
灭火器及防火堵料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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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属于最新强制性认证名录中的,须提供CCC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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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物资 |
包06 |
制造商/经销商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注: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查验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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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物资 |
包07 |
制造商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高低压电力电缆销售业绩。注: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查验截图。 |
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
(1)导体绞制设备 (2)塑料挤出设备 (3)成缆设备 (4)交联悬链生产线或立式生产线(硫化管、旋转牵引设备) (5)带材绕包设备 (6)成铠设备 注:以上设备应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者有效的检定证书。 |
(1)局部放电检测设备(适用于6kV及以上电力电缆) (2)耐压试验设备 (3)直流电阻测试仪 (4)绝缘电阻测试仪 (5)老化箱(热延伸试验检测设备) (6)电缆截面投影仪 注:以上设备应提供购买合同及发票或者有效的检定证书。 |
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机构颁发的有效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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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物资 |
包08 |
制造商/经销商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注: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查验截图。 |
1.继电保护、稳控装置、宽频测量装置等主要设备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2.通信设备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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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物资 |
包09 |
制造商/经销商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同类销售业绩(至少包含220kV GIS、220kV主变、保护装置中任一项)。注: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查验截图。 |
1.变压器、开关柜、GIS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2.继电保护、测控装置、稳控装置等主要设备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舱体(防火、防腐、抗震)试验报告。 4.通信设备须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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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物资 |
包10 |
制造商/经销商 |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具有同类产品销售业绩不少于50万元。注:业绩必须提供对应的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和发票查验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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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3.8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8日-2025年10月14日8: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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