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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峡平湖”基本陈列改陈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8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C******** 采购执行编号:0611-BZ********AF 项目名称:“高峡平湖”基本陈列改陈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126,********元 最高限价:13,126,********元 采购需求: 包号:1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服务要求 高峡平湖基本陈列改陈项目位于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二楼南侧展区,面积约1700平方米,具体内容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面积约650平方米(可根据设计方案调整),计划展出文物展品约200件/套,主要展示三峡工程由来及效益成果,通过“江流万古 逐浪三峡”“国之重器 长江安澜”“功在当代 利惠万世”三个单元,展现大国重器的英姿,弘扬人地和谐理念,反映三峡在构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中的独特作用和战略价值。第二部分面积约1050平方米(可根据设计方案调整),计划展出文物展品约500件/套,主要反映三峡工程文物抢救保护成果,通过巴地先民、巴国礼乐、巴师勇锐、巴乡风物、巴郡初立五个单元,展现巴山蜀水璀璨的青铜文明,印证巴文化是坚韧、忠勇、开放、争先###市精神的硬核。 13,126,********元 1 项 详见招标文件。 最高限价总计:13,126,********元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完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投标人若为非中小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30%及以上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18%及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提供接受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接受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注:①“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局****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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