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标段名称:区界至绕越高速段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S126JN-JA1标段。
为本项目区界至绕越高速段设计范围内的交通标志、标线、护栏、轮廓标、防眩板、缓冲设施、里程牌、百米牌、界碑等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以及为实施以上永久工程而必须的临时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复(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60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9,100,000.00元 2.5 工程规模:本项目区界至绕越高速公路段起于江宁区界,南至绕城公路,全长约4.15km,主路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为80km/h。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国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已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 信誉要求:(1)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在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施工单位)为C级及以上。
(2)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截止递交投标文件当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1)项目经理:同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已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2)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担任过已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若为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项目总工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 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1)联合体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国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间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指定牵头人,并将联合体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提交招标人,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5)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7)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09-28 20:00:00 至2025-10-11 23: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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