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高新区安置主体资格核查补偿资金核算专项审计服务采购项目,对被取消安置主体资格的被征收户应得或者退还的补偿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高新区安置主体资格核查补偿资金核算专项审计服务采购。
采购预算:大写:肆拾玖万伍仟元整 小写:¥495000.00元
最高限价为:大写:每份贰仟伍佰元整 小写:¥2500.00元/份
报价方式:本项目以单价进行报价
服务期:从服务决策阶段按采购人要求介入服务起至主体资格核查完成为止。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一年(成立时间至本项目磋商时间为止)的企业提供2025年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格式自行拟定。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②提供2025年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磋商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二)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磋商。
四、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一)凡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2025年9月29日09:00时至2025年10月11日17:00时前……获取文件,节假日除外。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00元,自备现金,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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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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