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编号:137(请登录)
2.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实验学校(上沙)学生激励物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4.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00)
5.采购需求:
(1) 标的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实验学校(上沙)学生激励物品采购项目。
(2) 标的数量:1批。
(3)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深圳市福田区红岭实验学校(上沙)学生激励物品采购项目。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内容》。
(4) 其他:/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它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登记证明资料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1)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 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5) 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及提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7) 已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1日,每天 09:00至12:00, 14:30至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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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电话:010-68819835
手机:1366135519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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