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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西山区2025-2026年农村饮水水质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9-28 收藏项目
项目名称:昆明市西山区 2025-2026 年农村饮水水质检测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约 20.00 万元(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最高限价(元):1700.00 元/次。

采购需求:

标段

标段名称

采购内容

备注

1

昆明市西山区
2025-2026 年农村饮水水质检测项目

1. 检测内容:共 43 项(总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砷、镉、铬(六价)、铅、汞、氰化物、氟化物、硝酸盐(以 N 计)、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三卤甲烷(三氯甲烷、一氯二溴甲烷、二氯一溴甲烷、三溴甲烷的总和)、二氯乙酸、三氯乙酸、溴酸盐、亚氯酸盐、氯酸盐、色度(铂钴色度单位)、浑浊度(散射浑浊度单位)、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铝、铁、锰、铜、锌、氯化物、硫酸盐、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 CaCO₃计)、高锰酸盐指数(以 O₂计)、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游离氯、总氯、臭氧、二氧化氯);
2. 检测次数:不少于 50 次,具体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检测。

(1)本项目划分 1 个标段,主要为完成昆明市西山区 2025-2026 年农村饮水水质检测项目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项目内容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中内容。

(2)供应商须按标段内容进行整体磋商,做出完整、唯一的报价,否则响应文件将按

无效处理。

(3)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质量要求: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5750-2022)等相关规范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6 年 09 月 30 日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或注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法定凭证。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 itchina.gov.cn/)网站“信用信息”查询栏中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或“信用服务”查询模块内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查询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注: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 2022 年度至今任意一年度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损益表,下同)】或其基本开户银行 2024 年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担保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担保函【注:1.供应商若为事业单位的,则不需提供利润表;2.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4.1 供应商须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缴税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的纳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材料。

1.4.2 供应商须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 2024 年 01 月至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任意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新成立企业不满 3 个月的,提供缴费所属时间在企业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材料。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申请人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2.项目经理:具备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0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09 月 29 日,每天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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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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