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察汗淖尔流域治理+乡村振兴二期张北县270MW光储示范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张北县行政审批局、河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张北行审备字[2025]30号、冀交投投[2025]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交投恒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交投恒泰能源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本项目所需光伏组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河北省张家口市张北县,规划总装机容量270MW,分为多个分散地块,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光伏场各发电单元通过35kV集电线路汇集并经主变升压后,拟以1回220kV线路送出。
2.2 招标范围:(1)投标人应提供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必要的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 池组件的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验收、现场试验、提供技术文件(包括图纸、说明书、计算书、标准和规范等)、技术服务,投标人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工作,并提供必备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须投标人详细列出清单)。
(2)总容量交流侧为270MW,采用双面双玻单晶硅620Wp及以上N型TOP Con单晶硅太阳电池组件采用固定支架,容配比为1:1.2,直流侧为 324.24MWp,结构尺寸为2382mm*1134mm*30mm。
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无偿补充供货。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3 交货地点:本项目施工现场招标人指定位置。
2.4交货期:
第一批交货时间:2025年10月200MWp;
第二批交货时间:2025年11月(剩余部分组件)。
招标人保留合理调整交货期的权利,具体交货时间、批次和数量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2.6质保期:自合同设备安装完毕,通过初步验收和性能验收试验,并由买方签发《预验收证书》之日起计算。光伏组件材料及工艺质保不少于12年,功率质保不少于30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提供国家认可的试验室颁发的同类型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型式试验报告中的主要参数应不低于本次招标的设备参数要求;认证证书应由CGC、CQC、CCSC、PCCC、TUV、UL、VDE或具有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
3.1.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1.3业绩要求:
(1)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3个单体项目规模不低于300MW N 型 TOP Con 单晶硅组件合同业绩。
(2)投标人应具有2024年出货量不低于10GW。
(3)投标人应具有所投型号的组件累计国内出货量不低于1GW。
3.1.4信誉要求: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被执行人查询)、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本公告第3.3款:“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修改为:“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年09月29日09 时00分至2025年10月09日17时00分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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