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贵州新联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委托,采购专项审计服务单位,现邀请有意向的单位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2、服务要求:
(1)采购主要内容: 对新联公司2011年2月22日(联新商贸公司设立之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与联新商贸公司财产独立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2)采购数量: 一批
(3)采购预算:79000.00元。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5)服务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提交本项目全部成果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6)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3.资格要求
3.1资格条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组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 “三证合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备注: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投标,须提供其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格式自拟,需加盖总公司公章,由省级分支机构授权的还需提供总公司对省级分支机构的授权书);且总公司和分支机构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投标活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供应商自行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可出具总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财务报告。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提供2025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或供应商自行承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如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特殊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2)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在供应商单位。
4.询比响应及文件获取
报名时间2025年9月29日00:00时至2025年10月9日23:59时。
5.文件的递交
5.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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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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