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洛隆县硕督古镇河道治理及滨河设施提升建设(EPC总承包)项目
2.2工程地点:洛隆县硕督古镇
2.3项目概况:一、门卫室33.64m,一体化水处理设备房85.49m,设备房138.87m,清水池70.56 m';二、乐活雅岸区域:游步道改造1540.00m,卵石铺地843.00m’,入口标识1个,硬质铺装259.00m,青石碎拼482.00m,停车场地面划线268.50m,停车场矮墙56.00m,停车场519.00m,花岗石台阶55.50m,坐凳5个,原有滨河栏杆翻新2502.00m,原有滨河栏杆修复1300.00m,新建滨河栏杆122.00m,原有滨河栏杆拆除35.00m,绿化1项,花池133.00m,换乘点站牌2个,驿站换乘点1个,休闲廊架1个,民族主题桥1座,文化宣传栏1个,茶马文化墙2段,停车场指示牌1个,温馨提示牌1个,成品垃圾桶5个,成品棋盘桌凳2组,健身设施1组,现状河堤拆除及恢复35.00m,现状河道清理23983.72m,叠水景观3处,新建排水沟74.20m,新建停车场排水沟43.00m,土石方1项等;三、峡谷险栈区域:贴地木平台161.00m、块石地面114.00m、停车场栈道141.00m、挡墙100.80m、2米宽木栈道102.00m、1.5米宽木栈道 294.00㎡、栈道栏杆696.00m、新建卵石排水沟192.00m、现状路堤木栈道194.00m、土石方1项等;四、水池区域:车行混凝土硬化385.30m,人行混凝土硬化29.00m,成品减速带8.00m,围墙108.00m,盲沟49.50m,截水沟62.80m,入口大门1,垃圾桶2个,挡土墙625.86m,土石方1项等;五、总平工程:电气工程1项,景观亮化工程1项,新建太阳能路灯332盏原路灯拆除135盏,给水工程1项,消防工程1项,排水工程1项,取水口1座,土石方1项,道破除恢复10.00m、设备房设备1项等(实际面积以最终设计工程量为准)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范围为洛隆县硕督古镇河道治理及滨河设施提升建设(EPC总承包)项目,项目招标,包括施工图设计、采购、施工安装、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施工图设计图纸及招标人认同的所有工程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其他工程内容。
2.5质量要求:
2.5.1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5.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5.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工期要求:本项目为EPC工程,合同总工期15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至少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1.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3.1.2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乙级及以上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3拟派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道路与桥梁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风景园林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拟派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含二级)及以上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提供2022年、2023年、2024年年度由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的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满足)。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方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其中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联合体其他成员均应为独立法人,并满足上述第3.1.1-3.1.5条的要求。
3.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各方)目前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投标人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9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9日00时00分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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