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州丰收风电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专题技术服务项目,采购人为广西陆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广西陆海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项目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比质比价条件。采购人现对象州丰收风电场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专题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比质比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报价人均可参加报价。
2.项目概况、比质比价范围及进度要求
2.1项目概况:
丰收风电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风机点位布置主要集中在象州县县城西侧的象州镇、马坪镇区域内的山脊顶部,风电场场址中心距离象州县城直线距离约10公里,距离来宾市市区约47公里。本风电场为山地风电场,场区域海拔高度大致在50m~300m范围,场址内地势起伏较大,山体走势多变,植被以人工桉树林为主。场区对外交通便利,场区西侧及场区内部分别有G7212柳北高速及省道S307、国道G355过境,场区北侧有G6517梧柳高速通过。本风电场不新建升压站,拟接入西侧距场区中心约11公里现有110kV丰收光伏升压站。
象州丰收风电场共布置13台风机,其中包括12台单机容量6.25MW风机及1台单机容量5MW风机,规划装机容量80MW。
2.2 比质比价范围:
完成象州丰收风电场工程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专题技术服务,具体见技术要求。
2.3工作内容:
(1)完成象州丰收风电场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及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并代项目业主报送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协助项目业主办理直至取得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2)完成丰收风电场临时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及可行性报告编制并代项目业主报送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协助项目业主办理直至取得临时使用林行政许可决定书;(3)完成丰收风电场工程检修道路使用林地现状调查及可行性报告编制并代项目业主报送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过程中协助项目业主办理直至取得检修道路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2.4进度要求:
(1)发出中标通知书次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检修道路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可行性报告内容,并代项目业主提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发出中标通知书次日起90日历天内,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检修道路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最终批复文件或意见,直至取得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临时使用林行政许可决定书、检修道路使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
2.5项目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象州县,风电场场址中心距离象州县城直线距离约10公里,距离来宾市市区约47公里。
3.报价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报价人需具有并提供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
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须至少完成1项风电场或光伏项目使用林地或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报价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比质比价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3.3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021年1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担任风电场或光伏项目使用林地或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报价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2)除项目负责人外,投入本项目其他人员3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4信誉要求:
(1)报价人未处于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者禁止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期内;报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报价人没有处于被“信用中国”网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报价人没有处于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报价人未被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失信商业伙伴名单。
3.5本次比质比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4.比质比价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评标。
4.2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于 2025 年 9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10 月 5 日23:59止(北京时间,下同),下载。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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