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大学多肽纯化与荧光测试和合成装置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HENU2025HWXJ********(JZ) 3.采购方式:询价 4.预算金额:********.00元 ;最高限价:********.00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采购内容:倒置荧光显微镜1台,高效多肽纯化仪1台,单模微波合成仪1台。(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询价文件)。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日完成供货、安装和调试。 ********交货地点:河南大学金明校区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 ********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规定的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质量保证期:质保期叁年,按行业标准服务,提供终身免费软件升级。 6.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倒置荧光显微镜接受进口,高效多肽纯化仪及单模微波合成仪不接受进口产品。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交2024年度经审验的财务年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交近三个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申报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通过“中****网”查询】。采购人或采购**将在询价截止时间进行查询复核,如供应商有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息、股东(出资人)查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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