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项目名称:禅城分公司2026至2027年度日用品供货资格采购项目;
1.1.2项目金额:人民币9.5万元(含税)。
1.1.3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名。
1.1.4项目内容:禅城分公司日用品两年供货资格。
1.1.5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或实际发生金额已到达项目预算金额,两者以先到者合同自动终止。
1.1.6交货期: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书面供货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应急送货的在收到订货后2小时内运送到佛山市指定地交付。应急送货不分工作日、休息日。具体期限以签署合同时的规定为准。
1.1.7供货地点:佛山市禅城区东鄱南路2号。
1.1.8成交供应商只取得本项目的入围供货资格,采购人不保证最低采购金额及最低采购数量。
1.2竞价人资格要求
1.2.1报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为独立法人设立的分支机构参加投标,报价人需提供独立法人出具的唯一投标授权书,授权书需明确报价人的权限范围,并提交独立法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1.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得转包、分包。
1.2.3报价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竞价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竞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4)在近三年内竞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5)法律法规或竞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3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9 月 29 日至2025年 10 月 11 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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