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大型设备搬运服务项目(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公司生产接续安排及时提供设备搬运服务,服务范围在矿区地面与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之间。本项目搬运的大型设备为:连采设备主要包括:连采机/久益连采机(EML-340D/12CM27)、履带式破碎机(PZL460)、六臂锚杆钻机/四臂帮锚钻机(CMM6-26/CMM4-28)、梭车(10SC32)、掘锚一体机(EJM340/4-2)及矿方需要搬运的其他设备,具体内容详见谈判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陕西银河煤业开发有限公司大型设备搬运服务项目;
服务期: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车辆要求:投标人须具有55T及以上搬运车2台,80T及以上掘进设备搬运车1台;其中设备搬运车需为国Ⅲ或以上排放标准,三台车辆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且为自有车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人员要求: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须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和煤矿相关的均可)并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并提供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提供符合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煤矿相关体检项目应符合煤矿作业人员健康标准;
(2)司机2名: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须满足中国人民共和国驾驶证B2及以上的有效证件和无轨胶轮车证(岗位)并提供与投标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出具本企业缴纳的工伤保险证明,提供符合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煤矿相关体检项目应符合煤矿作业人员健康标准;
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连采或快掘设备搬运业绩合同1份(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等信息,对于提供合同不清晰、信息不全,字体有明显修改等现象,视为无效业绩;投标人不能将与其有隶属或组织关系的母公司、子公司或参股关联公司的业绩作为自己的供货业绩)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没有受到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处罚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黑名单);
6、投标人不得列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得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有行贿犯罪记录(被执行人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从2025年9月28日14时00分到2025年10月9日14时00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15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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