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7.95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4.4978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内容:
(1)保山边境管理支队:改装6人住宿办公移动执法执勤用车3辆、囚车(押解车)1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改装4人住宿办公移动执法执勤用车1辆,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2.服务地点:保山边境管理支队、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
3.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共划分为1个标段,拟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必须整体报价不得拆分。本项目涉及两个单位特种车辆改装,成交供应商须与两个单位分别签署合同,实施独立结算。
4.质保及售后服务:车辆改装验收合格后质保期不低于2年,质保期内因改装导致的故障,供应商需48小时内响应并提供免费维修。
5.磋商报价要求:磋商报价须包含本项目所有的设备费及线材、辅材费用、运输及装卸搬运费、保险费、集成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劳务费、检测费各种税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除该价款外,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支付任何费用。任何因错报、漏报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注:磋商报价中运输及装卸搬运费包含但不限于改装车辆由停放地运达改装地点往返的各类费用,保山边境管理支队车辆停放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延长线保山边境管理支队公寓房,中华人民共和国腾冲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车辆停放地:保山市腾冲市腾越镇观音塘社区红星小区189号。
6.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并进行结算审计后,由乙方开具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结算审核金额的100%。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车辆改装并交车。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在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执行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2鼓励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执行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
2.3鼓励环保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执行政策文件:《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等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其他要求: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4.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次磋商。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9日 至 2025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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