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内蒙古通辽销售分公司通辽油库铁路卸油扫仓系统油气回收装置采购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销售分公司,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销售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油库铁路卸油扫仓系统油气回收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内蒙古销售公司通辽油库100Nm³/h的油气回收装置,回收方式为冷凝加膜分离工艺,包含装置配套设施采购及设备本体的安装调试、检测并合规运行。不包含设备土建基础费用,设备本体以外的工艺管线、电缆费用及施工费用。项目概算金额为120万元。
2.2实施或交货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待收到通知后70日内交货到指定地点,供货完成并收到招标人通知后25个日历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及上线使用。
2.4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供应商。中标人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通辽销售分公司签订合同。
2.6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为设备制造商。
3.2.2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不低于Ex IIB T4 Gb。
3.2.4投标人须具有安装和维护能力,应具有防爆电气设备安装、维护能力认定资质,业务范围涵盖油气回收装置,且处于有效期内。
3.3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4.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4.2招标文件按套发售,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应自负其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20日8时40分。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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