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万元):100
最高限价(万元):100
采购需求:结合丽江市美丽城市建设实际情况,编制完成《丽江市美丽城市建设方案》,进一步推进美丽丽江建设;为深入贯彻习总书记考察云南调研丽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及美丽云南建设相关工作部署,紧扣丽江“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战略定位,充分发挥丽江资源优势,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系统谋划丽江市美丽城市建设总体要求、重要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和标志性成果,明确具体保障措施等内容,编制形成《丽江市美丽城市建设方案》,以高标准推进美丽丽江城市建设,为全国美丽城市建设积累实践经验、提供示范样板。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提交最终成果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1具备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职工。3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材料。
(1)丽江市美丽城市建设技术支撑咨询服务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 1具备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信证书(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并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环境类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且为供应商本单位在职职工。3书面声明: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提供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09-28 06:00至2025-10-11 23:59,每天上午06: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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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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