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河南省郑州监狱罪犯配餐中心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ZXY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约98万元
5.采购内容:河南省郑州监狱罪犯配餐中心全年大米需求量约100吨,全年大豆油需求量约4.8万升的采购、供货、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现场服务及售后服务和其它相关内容等。
6.供货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且满足招标人要求
8.交货期:接招标人通知后,24小时内送达
9.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
一标段:大米(一级)
二标段:非转基因大豆油(一级)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企业,须提供免税证明材料);
1.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信誉要求: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司信息、股东信息为准);
3.本项目特定要求:
3.1投标人若为经销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食品必须是安全合格产品,有保质期的物资保质期需在有效保质期的2/3以上(含),因食品问题而发生的食物中毒等群体事故,由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可对两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如果投标人同时是两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照标段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其他标段按照顺序递补确定中标候选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09月29日上午09:00 时至2025年10月11日下午17: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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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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