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分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包件二(北票支行)
二、项目简介
采购内容:采购1家供应商提供北票支行食堂主副食。本项目为品目采购,采购有效期5年,按年签订合同。每一年合同期满后,在采购需求与上一次集中采购相比未发生本质变化,市场行情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甲方根据考核结果和财务事项审批情况确定是否签订次年合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有效期:5年。
中标人数量:1(包件一同时按照实际参与的供应商数量与拟中标供应商数量原则上不低于2:1的比例要求,最多推荐综合评分前2名的供应商为每包中标供应商;其余包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每包中标供应商。供应商兼投不兼中,如一个单位在包件一排名前2位,其他包件为排名第1,则按包件的自然顺序确定其中标包件,其他包件不再具备中标资格。)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最高投标限价:朝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官方网站公布的集市零售价不下浮。
送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能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至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或所投产品/服务未被列入《中国农业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包件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七)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三个月为授权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四、招标文件领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0日,每天9时00分至17时00分。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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