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截止时间:2025-10-10 16:00
1.采购条件
1.1 广清城际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站后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资金来源为获得的工程款,工程所需物资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据公司关于新建广清城际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项目站后工程 GQNY-2 标工程(智能装备柜等警用设备)申请计划的批复《电建物计划【2025】第 193 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清城际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站后工程 GQNY-2 标项目经理部作为采购人实施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2 采购组织方式
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响应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广州至清远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广州白云站(含)至广州北站(不含)段(里程 DK4+115~DK26+223.782)范围内全部站后工程,设计范围线路正线全长 22.006km。全线新设广州白云湖站、江高站以及神山站共计 3 个车站,区间房屋 4 座,包括雨水泵房 2 座,警务区 1 座,单身宿舍 1 座。项目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广清城际广州白云至广州北段站后工程 GQNY-2 标项目经理部组织施工。
2.2 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物资为智能装备柜等警用设备,共一个包件,具体物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收货单位等见《采购物资包件一览表》(公告附表一)。
3. 响应人资格要求
3.1 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包件:警用设备
3.1.1 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在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响应产品经营范围,有三年以上响应产品生产、供应服务经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
3.1.2 许可和认证:谈判产品如在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提供有效的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资料。
3.1.3 供应能力:具备符合要求的物资相应的服务能力,能确保准时进场,及时提供服务。
3.1.4 财务能力:近二年销售业绩、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二年主要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1.5 质量保证能力:组织机构健全,拟提供物资质量有保证(提供报价产品出厂合格证),技术档案资料齐全。
3.1.6 供货业绩:近三年供货业绩良好,提供不低于二个项目供货业绩,供货业绩证明资料(成交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关键页或结算证明资料)。
3.1.7 履约信用要求: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二年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存在不良公示信息,响应人不存在无故停止供货、不按合同约定调价、结算等行为,不存在因恶意催要货款、骗取合同等行为引起的诉讼或仲裁等无不良行为。
3.1.8 其他要求:能够提供技术服务支持,并制定专项措施,能够做到供应、服务及时,服务周到;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报价。
3.1.9 不接受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及采购人限制的供应商。
3.1.10 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符合响应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谈判采购的响应人,必须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于 2025 年10 月 10 日 16:00 时前(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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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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