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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营销活动采购项目包2:线上类商品供应商征询公告
日期:2025-09-28 收藏项目
一、征询项目概要及要求:详见本邀请之《征询项目概要汇总表》

(1)项目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数字化营销活动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25C

(3)采购内容:包2:线上类商品供应商。(具体内容详见第三部分征询要求)

(4)中选规则:本项目最终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中选供应商数量不超过3家,备选供应商数量不超过1家。

1)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数量n≥5家时,按评审会最终汇总得分排序,中选供应商数量3家,备选供应商数量1家;

2)报名且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数量n=4时,按评审会最终汇总得分排序,中选供应商数量3家;

3)如报名或初审合格的有效响应方数量≤3家,则本次自动构成流标,后续视情决定是否再次招采。

(5)中选有效期:3年

二、合格响应方资格要求

1.响应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单位或自然人(如响应方为企业,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响应方公章;如响应方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响应方公章;如响应方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响应方公章;如响应方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其中供应商的注册年限不少于3年,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或者实缴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注册资金根据供应商营业执照上所记录为准,供应商实缴注册资金以供应商自行通过天眼查或者企查查等同类查询网站的截图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为准,同时评委现场会进行复核。

2.响应方应没有处于停业、歇业、重整、破产清算状态,没有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及履约能力的情况(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方公章)。

3.响应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经审计的近两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括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告经过审计的证明材料;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担保函),自然人提供征信报告。

4.响应方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响应方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依法纳税,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自然人除外。

5.1 提供2024年9月1日起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缴费凭证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响应方必须是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国家、地方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如免缴)有特别政策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以及响应方满足相关政策文件的证明文件。

5.2提供2024年9月1日起最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或银行回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说明:响应方必须是依法纳税的单位;税务管理部门对单位纳税有特别规定的,必须提供相关政策性文件复印件和响应方满足政策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个人所得税除外。

6.响应方在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响应方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纸质承诺并加盖响应方公章。

注:民生银行或其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时,将现场查询响应方在“信用中国”( www.creditchina.gov.cn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仅适用于查询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报告)的全套“信用信息报告”,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search/cr/)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并依据查询结果确定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查询方法详见采购文件内说明。

7.响应方在与民生银行合作(如有)的项目履约过程中,没有合同违约、泄露民生银行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非公开信息等事件(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响应方公章);未被民生银行暂停、限制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本项目不得分包转包。

9.投标人须按报价表要求提报;投标人须具备所提报产品的品牌代理授权(投标人的级别不低于二级授权;投标人在开标日具备的品牌代理授权应覆盖所有二级类目)。

10.业绩案例要求: (1)投标人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与国有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类业务合作至少1个业绩案例(累计采购金额达到500万元)。 (2)案例证明材料要求: ①国有商业银行合同主体可以包括: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省分行和信用卡中心总部,股份制商业银行合同主体可以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和信用卡中心总部。同一合同主体计为一个案例;同一案例采购金额累计计算。 ②投标人须提供能体现出甲乙双方名称、标的、采购金额、签署日期的合同材料(合同首页、服务内容页、签署页;合同内容需包含“积分”或“权益”或“营销活动”或“虚拟商品”或“卡券”等关键词;如合同为框架协议形式,应提供框架协议与服务内容页)。 ③投标人须提供合同项下的结算发票,发票汇总金额须达到金额要求,发票金额与合同金额不一致时,以低者计算。投标人承诺所提供发票为对应合同项下真实有效发票,若为虚假、作废、红冲、污损或非合同项下的发票,则被取消资格。 ④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浙商银行、恒丰银行。

11.“分项报价表”中的报价允许存在缺漏项,但投标人商品清单的响应报价率低于75%,即响应报价单项少于96款(含)时,投标人的响应将被拒绝。

12.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征询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统,包括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境内)各分支机构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征询方有权按照行内供应商管理等制度,采取相应处理措施。(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响应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关联关系响应方包含以下情况:与本响应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响应方;与本响应方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响应方。

三、征询文件的发售:

征询文件采用网上报名发售方式发放。

1.征询文件发售日期:自2025年9月28日9:00(北京时间)起至2025年10月10日17:00(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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