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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化011地块土壤修复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6 收藏项目

太化011地块土壤修复工程(一标段)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化011地块土壤修复工程(一标段),招标人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土地资源管理分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太化011地块土壤修复工程(一标段)

2.2招标编号:SXY……

2.3项目基本情况:太化011地块一标段位于太原市晋源区西中环路以西,太化街以北,净占地面积约92.3亩(以《太化01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详细调查报告》中范围为准),需修复土方量约128243.9m³,其中水泥窑处置消纳约27059.8m³。一标段不含水泥窑处置消纳部分,修复土方量约106625.6m³(《太化011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和《太化011地块(一期)土壤修复技术方案》中修复量)。

招标范围:负责太化011地块一标段范围内污染土壤挖运、内倒、外运、常温解吸修复、异位热脱附修复、6m以下土壤原位化学氧化/还原修复全过程施工以及二次污染防治,修复实施方案、修复工程总结报告服务,配合完成项目各项报批、评审、验收和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等工作。

招标内容:投标人须按国家、山西省、太原市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招标人的相关要求,完成太化011地块土壤修复工程(一标段)的污染土壤修复及相关方案、报告编制工作,配合完成项目的评审、验收和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经评审、论证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和修复项目施工进度,有序开展0~6m土壤挖运、内倒、外运、常温解吸修复、异位热脱附修复、6m以下土壤原位化学氧化/还原修复。


(2)临建设施建设(筛上物冲洗区、污染土壤预处理大棚建设、一体化废水处理设备安装、预处理大棚废气处理设施安装)、污染土壤预处理、筛上物冲洗与场内转运堆存(含外运),以及污染土壤预处理、筛上物冲洗和外运车辆冲洗过程的二次污染防治。

(3)修复治理过程中的相关措施:基坑支护深化设计及施工、帷幕建设、过程环境监测、二次污染防治、固废现场管理及鉴别鉴定、环境保护、临时设施、检测试验、降水排水、验收自检监测、人员费用、材料费、水电费、设备进出场及折旧费、安全文明施工。

(4)接受并配合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质量和效果(含二次污染防治项目)进行全过程检测及监测。

(5)接受并配合招标人委托的环境监理单位、验收评估单位,开展各项监督、检查、监测、检测等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工作内容和项目,必须无条件返工,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及治理达标,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

(6)根据经评审、论证并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实施方案和修复项目施工进度,负责污染土壤外运处置报备、外运装车、车辆清洗、运输(含地磅系统相关工作)和污染土壤外运至异地集中处置。

(7)修复工程总结报告编制服务:按规范及要求编制地块《修复工程总结报告》,配合开展评审验收相关工作。

(8)配合完成项目各项相关报告编制、报批、评审、验收和移出污染地块名录等工作。

(9)负责各项验收准备,配合各方组织的各项检查、验收工作,确保治理与修复工作规范、文明施工、政府主管部门要求的六个百分百,确保治理成果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

(10)负责整理项目竣工相关资料(包括离开原场地的污染物、固废物等的处理、处置及其去向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在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移交给招标人。

(11)配合结算的审核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要求提供材料、及时补充材料和说明解释、确认审核结果等。

(12)投标人应落实全过程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过程管理信息化系统的


建立、运营管理体系及制度、过程管理质量保证措施等。

(13)投标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安全保证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项目安全生产的有关管理规定,采取相应措施,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并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14)负责协调沟通、备案、移出污染名录工作,完成地块移除污染地块名录信息系统。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4建设地点:太原市晋源区西中环路以西,太化街以北。

2.5计划工期:8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满足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验收备案及移出污染名录各项要求和招标人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该项目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施工时必须与投标时保持一致,人证合一;

3.3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及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凭证;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9月26日17时00分至2025年10月1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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