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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张铁路项目锅炉材料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7 收藏项目

标书发售截止时间:2025-10-02 21:00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有关物 资物资(下称招标物资)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1.1.2 招标编号: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3 招标人: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4 招标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1.5 项目名称: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1.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资金已落实。

1.3 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3.1 招标内容:见投第一章附件二。不允许拆包投标。

1.3.2 招标的技术要求:见第一章技术规格书。

1.3.3 招标的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见第一章附件五。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见第一章附件二;
(2)生产能力要求:见第一章附件二;
(3)财务能力要求:见第一章附件二;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第一章附件二;
(5)供货业绩要求:见第一章附件二;
(6)履约信用要求:见第一章附件二;
(7)其他要求:见第一章附件二。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包件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包件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包件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企业处于停产、停业、歇业或破产状态的;

(9)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 司关系,或代理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招标物资、上传投标文件为同一 IP 地址。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 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 分包、转包
1.10.1 本招标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 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 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 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 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 列明 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 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鲁班平台提出疑问,要求招标人 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以书面形式或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约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 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 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 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3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资料;
(5)商务技术偏差表;
(6)投标保证金凭证;
(7)资格审查资料;
(8)拟投入本项目的租赁物资表;
(9)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报价表格。
3.2.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报价折扣。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五章“投标文件格 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请中标人及时将合同扫描件发至招标联系人的邮箱中以此作 为退还保证金的支撑资料,招标联系人将在 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存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 公司关系的。

(4)中标公示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未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5)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 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 A4 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 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应按本章第 3.1.1 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投标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内 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 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避免涂改、行 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 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正本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的字样。当正本、电子版不一致时, 以纸质正本为准,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适用于线下递交投标文件)。

3.5.5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适 用于线下递交投标文件)。

4. 投标(适用于线下递交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密封件之一:投标人应将装订好的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的字样)装 在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4.1.2 密封件之二:投标人应将所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多做一份(与装订在正本中的完全一致, 并签字、加盖投标人公章)与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标明“投标函供开标唱标之用” 字样。

4.1.3 上述二个密封件均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注明封套,并密封完好。未按本章第 4.1.1 项、4.1.2 项和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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