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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供电段供电设备防鸟整治项目择优选择外包单位采购公告
日期:2025-09-28 收藏项目
1.立项依据

根据《呼和浩特供电段关于研究确定2025年业务外包清单的会议纪要》(呼供电段〔2024〕165号)《呼和浩特供电段关于研究确定2025年接触网业务外包项目采购方式的会议纪要》,本项目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项目资金来自呼和浩特供电段成本费用,经充分调研和集体决策后具备外包单位采购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外包单位。

2.工程概况

2.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供电段供电设备防鸟整治项目。

2.2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和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2.2.1项目概况:呼和浩特东站鸟害隐患较为突出,在硬横梁安装防鸟网可减轻鸟害隐患,避免接触网设备跳闸,保障行车安全。

2.2.2建设地点和规模:

呼和浩特东站65组硬横梁安装2300米防鸟网。

2.2.3主要工程内容和数量:

呼和浩特东站65组硬横梁安装2300米防鸟网,本项目所需防鸟网由项目采购单位提供。

本项目工程数量是供电设备运营维护人员现场排查及查询图纸所得,仅供外包单位参考,不作为最终确定的数量。具体工程数量由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2.3项目费用:含税总价180000.00元(大写:拾捌万元整),不含甲供材料费用。

2.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完成施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5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验收按照相关规定标准办理。

2.6安全目标:杜绝行车及人身安全事故。施工过程中违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以下规定:

①安排不具备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参与作业的,立即停工,直至安排符合上岗资格的作业人员,并按人数算,每人扣500元。

②凡发生不听从指挥且劝说无效的违章作业,招标单位现场负责人和段盯控人员立即下整改通知书,每次扣3000元。

③凡发生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检查发现严重违章事件,并下发安全整改通知书,并立即停工,直至整改完毕后再开工,每次扣5000元。

④凡发生因施工质量引起的设备责任故障,每件扣1万元。

⑤凡发生行车责任事故,一般D类每件扣2万元,一般C类每件扣3万元。

3.对外包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外包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应能力。

3.2外包单位具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在工期内真实有效。

3.3外包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近3年内至少提供3项铁路电气化既有线施工业绩。

3.4外包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效期需在本项目实施工期内真实有效。

3.5外包单位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6外包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近3年内审计报告。

3.7外包单位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8外包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议价。

3.9外包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10外包单位不能为联合体。

3.11外包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12外包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3未列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施工要求

4.1本次工程采用营业线施工,招标单位不承担申请单位周六、周日、法定假日及无天窗日人员误工费用,申请单位承担误工费用。申请单位自行安排施工人员、车辆、工机具及人员食宿。申请单位需给招标单位配合施工、验收人员提供必要交通工具和食宿条件。申请单位应根据招标单位规定的天窗时间、工期安排作业所需的人员、车辆、机具等,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4.2申请单位负责对安装防鸟网处所进行现场勘查,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具体整治方案由双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共同确定。

4.3申请单位施工负责人提前到现场核实设备现状,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测量,确认无误后方可施工。对每天的作业工作量掌握清楚,做好工作安排。

5.质量安全要求

5.1申请单位应建立施工质量管控机制,严把施工质量;做好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备上岗资格的人员进行作业。

5.2本项目施工过程需严格执行《国铁集团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调〔2021〕160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公司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呼铁施工〔2024〕158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供电系统营业线施工管理实施细则》(呼铁供〔2025〕10号)相关规定,并注意施工组织及工序安排,以保证运营、人身安全。

5.3工程验收采用随工验收和区段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天窗内验收合格率应达到100%。验收不合格,申请单位应在天窗内完成整治,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发生。因验收不合格导致天窗延时,比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对申请单位进行扣罚。

6.申请报名

于2025年10月1日08:00时前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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