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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乌鲁木齐县2025年草原改良)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XCT2025-ZB-155(01)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市天山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乌###县2025年草原改良)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市天山森林草原保护综合治理项目(一标段乌###县2025年草原改良)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乌###县2025年****局在乌###县甘沟乡,草原改良面积********万亩,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预算金额的********%,其中: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不低于********%。对于预留份额,承建工程的供应商应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1)供应商属于大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预算金额的40%以上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磋商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2)供应商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本项目合同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不低于预算金额的24%,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供应商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磋商时须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供应商以及接受分包的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3)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的,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磋商时须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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