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采购当雄县人民医院“四维彩超诊断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55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550000.00
采购需求:
采购当雄县人民医院“四维彩超诊断仪”项目;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3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4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5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6执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不涉及;
2.7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必须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8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制造商)及《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8日00时00分至2025年10月11日00时00分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1日11时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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