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矿浓密机与外管设备更新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已由松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证(2504-421087-04-02-650150)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及范围
2.1建设地点:湖北省荆州市松滋市临港工业园湖北宜化松滋肥业有限公司内
2.2项目概况和规模
2.2.1项目概况:精矿浓密机与外管设备更新及配套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主要是新增精矿浓密机、盘式过滤机改造、新增渣浆管道及相关配套设施升级改造。
2.2.2建设规模:新增精矿浓密机1台、盘式过滤机改造2台、尾矿装车料斗、新增渣浆管道约3000米、沉淀池槽耙改造及相关配套工程。
2.3招标范围:本改造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包括原装置拆除、改造和新建,具体详见合同附件:《发包范围明细》和《工程量清单》。其中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清单详见合同附件;《发包人供应设备材料一览表》。
2.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生效后150日历天,竣工日期2026年4月30日。(本工程实际开工日期按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5质量目标: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图纸、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及合同约定,达到合格标准。
2.6安全生产要求:达到《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GBT 50484-201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及国家、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具体审查投标人是否具备有效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和条件,符合下列全部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3①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4年)平均年净利润大于零;投标人用于本投标项目的流动资金不少于150万元。(提供完整财务审计报告并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流动资金函)
②投标人应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应具备承接本招标项目的履约能力;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被责令停业等非正常状态。(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书面承诺)
3.4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以项目完工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或一项石油化工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施工任务且施工任务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的业绩。【须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签认的完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原件的扫描件,若投标人提供的工程总承包(EPC)业绩,除提供合同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用以证明投标人在联合体中标后实际承担的工作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且能完全反映上述考核内容。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评委将不予采信】。
3.5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且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同时担任其它建设工程的施工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情况除外)。
3.6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机械或工程类)职称(上传证书原件扫描件)
3.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管理人员按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检员不少于1人、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人进行配置,且上述关键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上传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信息截图,现场专职安全员须上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3.8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均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供2025年5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投标人注册地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原件扫描件或带二维码和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原件扫描件,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3.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0投标人必须为“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在电子投标文件中上传能证明本企业是省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的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一体化平台”登记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上传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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