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5年)监理
采购主要内容:贵州省黔东南州沅江源区(东部)石漠化综合治理与水源涵养项目(2025年)监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数量:1项
项目总投资:2025年项目建设总投资8322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7747万元,地方预算内投资575万元。
预算金额:490000.00元
最高限价: 490000.00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一般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副本等证明文件;(提供原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原件)
③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6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凭证和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提供原件)
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承诺;(提供承诺函原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声明函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a.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投标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作为本项目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投标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b.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投标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提供承诺函原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8日09时00分至2025年10月10日17时00分(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
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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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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