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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一至四标段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7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海原县农业农村局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一至四标段

预算金额(元): 170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7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品目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一标段 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一标段 畜牧业机械服务 1 高崖乡(南区),计划任务0.42万吨,每吨补助100元 420000.00  
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二标段 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二标段 畜牧业机械服务 1 高崖乡(北区),计划任务0.43万吨,每吨补助100元 430000.00  
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三标段 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三标段 畜牧业机械服务 1 李旺镇李果园村、杨山村、杨堡村、七百户村、团庄村、北滩村,计划任务0.42万吨,每吨补助100元 420000.00  
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四标段 海原县202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四标段 畜牧业机械服务 1 李旺镇李旺村、马莲村、红圈村、韩府村、二道村,计划任务0.43万吨,每吨补助100元 430000.00  
数量合计: 4 预算合计: 17000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80日历天内完成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捡拾打捆作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关于小微企业优惠、监狱企业优惠、残疾人企业优惠等政策,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2)凡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政府采购的中小微企业,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3)供应商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7)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注:(3)-(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所要求资质证件均为投标人实质性响应条款,不能满足者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5-09-27 00:00:00 至 2025-10-13 18: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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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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