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西区超前钻勘察技术服务招标公告【电子标】
|
投资项目代码 |
2018-440100-93-01-000055 |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原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西区超前钻勘察技术服务 |
||
|
标段(包)名称 |
原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西区超前钻勘察技术服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房项目西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原南方钢厂地段,夏茅以南、南悦花苑以北、机场高速以西。 |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市级),国有或集体投资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市级92.15%),国有或集体投资7.85%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原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西区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以西、南悦花苑以北。西区地块总用地面积约29786.55㎡,总建筑面积约110694.65㎡(其中住宅建筑面积约76484.11㎡、电房建筑面积约788.09㎡、架空层建筑面积约1509.2㎡、门楼建筑面积约69.42㎡、梯屋建筑面积约851.4㎡、肉菜市场+文化活动中心建筑面积约5043.38㎡、幼儿园建筑面积约5012.33㎡、垃圾站建筑面积约301.03㎡、其他公建配套建筑面积约627.33㎡、商业建筑面积约994.38㎡、地下室建筑面积约19013.98㎡)。地上最高17-29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87.85米。本项目建安工程费约490045145.27元。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指标最终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及发包人选定方案为准。 |
||
|
招标内容 |
本次招标范围为原南方钢厂(三期)保障性住房项目西区超前钻勘察技术服务,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设计图纸完成预查孔、勘察孔布置、钻孔和钻孔回灌工作(含钻探位置的地面标注及测量放线工作); (2)进行土样室内试验、原位试验、微风化面层岩样做抗压试验; (3)形成书面超前钻勘察报告(包括钻孔地质柱状图、单轴抗压试验报告、岩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等内容并提出各基础终挖位置或各桩孔的终孔深度建议); (4)承包人必须配合进行包括但不限于桩基础子分部工程及地基与基础等分部工程验收工作,按要求完成超前钻勘察工作,技术要求执行国家现行相关规定。 具体要求详见合同约定。 |
||
|
工期(交货期) |
本工程总工期60个日历天,自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通知之日起计。本工程因场地内有排水涵箱工程,中标人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分期施工,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具体详见合同约定。 |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163.449 |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投标人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 3.2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香港企业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勘察资质的要求。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0〕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设置。 (2)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初步评审(含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 3.6 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7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8 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投标截止时间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结果进行评审)。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信息档案内上传件的,信用管理平台上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5点的信用档案取自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
|
投标人业绩要求:无相关要求。 |
|||
|
其他要求: |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请登录) |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9月27日 0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0月27日 9时30分 |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手机:13718359801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zhangpei@zbyt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