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的评分标准变更为: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本单位注册的一级造价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1分,其他不得分。注:所提供人员须为专职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注册证书及职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与本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2025年1月至响应截止日至少连续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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