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国银行惠安支行本部营业及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含消防、空调)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69285.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为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形象符合《中国银行网点形象设计规范5.0版》标准,消防工程需取得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证(若需)。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不低于 贰 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低于1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项目。
注:
(1)“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若有)、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10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1.工程建设地点:泉州市惠安县;
2.2.工程建设规模: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
(2)招标类型:专业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中国银行惠安支行本部营业及办公用房装修工程(含消防、空调)项目,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要求为依据;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669285.00元;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 90 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标段划分(如果有):本项目为1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形象符合《中国银行网点形象设计规范5.0版》标准,消防工程需取得住建部门消防验收合格证(若需)。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不低于 贰 级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贰 级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不低于100万元的公共建筑室内装修施工项目。
注:
(1)“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2)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工程总承包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若有)、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3)“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8.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5年9月27日08时30分至2025年10月10日17时3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手机:13011091135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fangting@zbytb.com
请注册或升级为及以上会员,查看招投标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