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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新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考县新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兰考县兴兰农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兰考县新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

2.2 项目编号:(请登录)

2.3 项目代码:2206-410225-04-05-947485

2.4 投资金额:约85365.81万元

2.5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兰考县富士康以西

2.6 项目规模及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595.8亩,总建筑面积407000㎡,其中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350000㎡,研发办公楼36000㎡,生活配套用房21000㎡。配套建设给排水、电力、消防、道路硬化及绿化、围墙大门等基础设施。园区建成后引进光伏、风电等相关新能源制造业项目。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第1标段:兰考县新能源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2.8 招标范围:

第1标段: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模式,包括设计、采购及施工等全过程的实施及管理。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内容如下:

①设计工作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勘察设计(含预算编制)、施工图深化设计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及全部后续设计服务。初步设计(含概算)须通过招标人会同相关部门的评审。施工图须通过相关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审查(包含评审及施工图审查相关费用)。

②施工范围包括:施工图纸所载明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施工全过程管理服务及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等后续工程相关服务。

③采购范围包括:与工程相关(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招标人有另行约定材料除外)。

2.9 工期要求:

第1标段:合同生效后24个月,包括设计周期、采购周期和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2.10 质量要求:

第1标段:

①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及招标人的标准与要求,且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满足设计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且满足发包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1标段: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2 投标人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注:1.上述(1)、(2)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也可为联合体具备即可。2.以上施工资质要求未被全国和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标注为资质异常,企业需提供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资质资格页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施工企业提供。

3.3 主要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1.上述(1)、(2)、(3)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也可为联合体具备即可。2.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是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在本(分)公司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证明)。

3.4 财务要求: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凭据。

注:上述(1)、(2)财务要求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5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渠道:“失信被执行人”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时间: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2)投标人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投标人出具书面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提供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若发现投标人具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6 其他要求:

(1)提供企业无重大安全事故查询证明(投标人出具的书面承诺或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查询结果的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施工企业提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如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3.7 本标段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具有法律约束,所有联合体成员为实施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需明确各自分工与职责,并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例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等不同专业)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通过CA在兰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主体”入口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获取;

5.投标保证金

(请登录)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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