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某单位基础设施提升弱电信息化改造服务。
1.2项目地点:项目位于新余市。
1.3工程投资:本项目含税招标控制价6313970.80 元。
1.4工程承包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标段划分:一个标包,选取1名中标人,份额100%
1.6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要求。
1.8工期:总工期120个日历天。开工日期按招标人指令为准
1.9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签订后具备开工条件,按实际工程节点支付进度款(不含签证及设计变更费用)(具体综合考量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中标人报送已完工程量报表,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不超过已完工程量 80%的工程进度款(同时进度款总付款额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评审报告批复前付款不超过合同价的 80%;取得结算评审报告批复后两年内付至结算评审报告结算金额的 97%,留结算评审报告结算金额的 3%作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不计息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
1.11质保期:两年。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2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人员证书:具有有效的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专业:通信与广电工程),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 证)。
(3)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自2020年9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一日签订的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通信工程施工业绩(须提供相关合同关键页,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时间、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同时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下达时间为准。证明材料无法确定的业绩,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4)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本项目进场施工前为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人员购买保额不少于120万元/人/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投标人投标弄虚作假处理,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月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招标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10日(工作日)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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