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5-2026年度研究院辛烷基苯酚-10(OP)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辛烷基苯酚-10(OP),数量150吨(招标数量为估算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要求:(一)交货期:接到买方采购订单,按照买方需求数量15日内到货
(二)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4、交货地点:大庆炼化公司仓储中心
5、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20000元/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
3.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4、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日内提交样品(数量1份、500ml),招标方进行小试试验,使用样品所生产出的试验产品应满足《技术规格书》中“6.技术要求”,结果以招标方小试试验为准,不接受对试验结果的异议,合格后发布中标通知书,不合格则项目终止,重新组织招标;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样品,按放弃中标处理。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产品于2021年1月1日后在大庆炼化公司聚丙烯酰胺装置工业化成功使用过,则不需要递交样品,直接发布中标通知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09-26 17:00:00至2025-10-09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10-21 08:30:00(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5-2026年度研究院辛烷基苯酚-10(OP)框架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辛烷基苯酚-10(OP),数量150吨(招标数量为估算量),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订单为准。
2、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3、交货要求:(一)交货期:接到买方采购订单,按照买方需求数量15日内到货
(二)框架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在合同履行期限内,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该物资集中采购结果,我方有权终止已签署合同在内的一切采购行为和结果。
4、交货地点:大庆炼化公司仓储中心
5、最高投标限价单价(含13%增值税、含运费及相关费用到货价):20000元/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本项目仅接受投标产品制造商投标
4.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须涵盖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或制造内容(以评标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5.投标人须提供《技术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6.投标人须提供《产品来源承诺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信誉要求
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招标产品被处罚的投标无效(复查合格的除外)。
2.在云梦泽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投标无效。
3.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
4.被列入《大庆炼化公司物资供应商不良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
(三)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响应,投标文件超出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内容和资料,不参与评审,不作为合同履约依据。
4、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3日内提交样品(数量1份、500ml),招标方进行小试试验,使用样品所生产出的试验产品应满足《技术规格书》中“6.技术要求”,结果以招标方小试试验为准,不接受对试验结果的异议,合格后发布中标通知书,不合格则项目终止,重新组织招标;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样品,按放弃中标处理。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投标产品于2021年1月1日后在大庆炼化公司聚丙烯酰胺装置工业化成功使用过,则不需要递交样品,直接发布中标通知书。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5-09-26 17:00:00至2025-10-09 23:59:59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网上开标):2025-10-21 08:30: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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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方婷
电话:010-5334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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