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G(请登录)
2.项目名称:华水水业公司、华水农村供水公司水表轮换项目小配件、铜阀门采购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元):3000000
5.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标项一:
标项内容:华水水业公司、华水农村供水公司水表轮换项目小配件、铜阀门采购
数量:1
单位:项
预算金额(元):3000000
最高限制单价折扣率:100%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否
合同履约期限:自采购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年或采购预算资金使用到额为限,以先到为准,满足其中一项则采购合同即终止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基本条件
满足《龙游县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21]58号)第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企业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企业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制造商须具备饮用水卫生安全的卫生许可批件。
4.限定资格条件
4.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申请人,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申请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3《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本公告之日至2025年10月17日止,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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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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