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宁波高新区颐养院的委托,就宁波高新区颐养院管理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请登录)
2、项目名称:宁波高新区颐养院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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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内容 |
招标需求 |
服务期限 |
项目预算(最低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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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高新区颐养院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第五部分“招标内容清单及具体要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年,其中第一期合同期限十年;十年合同期结束后,招标人根据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考核情况,且双方达成一致可续签五年合同,如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
本项目采取合作分成模式,招标人分成按照招标人年分成保底金额或年分成率金额(即招标人年分成率*当年度床位费收入金额),二者就高计取确定,双方相应进行年度分成款结算,多退少补。具体年度分成安排如下:合同第1年-2年招标人不分成且不收取保底费用;第3年招标人以年分成率金额的80%与年分成保底金额的80%二者就高计取;第4年招标人以年分成率金额的95%与年分成保底金额的95%二者就高计取;第5年招标人以年分成率金额的105%与年分成保底金额的105%二者就高计取;第6-10年招标人以年分成率金额的110%与年分成保底金额的110%二者就高计取;第11年-第15年招标人以年分成率金额的115%与年分成保底金额的115%二者就高计取。 招标人年分成保底金额最低限价为3206832元,招标人年分成率最低限价为当年度床位费收入金额的58.00% |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的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如被发现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5年9月28日9:00至2025年10月9日23:59 时止(北京时间)。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手机:15010770853 (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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