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2025年肥城市5.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及改造提升)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1.4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
1.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6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本项目控制价96万元;其中第一标段37万元,第二标段59万元。
每个投标人可对以上两个标段投标,但只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1.7采购需求:第一标段:完成王瓜店1.5万亩改造提升片区、新建0.55万亩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第二标段:完成湖屯镇1.4万亩改造提升片区、石横镇2.05万亩改造提升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服务。
1.8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完成并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移交全部审计资料至招标人为止。
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持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2.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2.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投标单位如非本省注册,则提供所注册省份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
2.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即申请人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5年9月26日至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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