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石膏处置项目已由无以无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建投任丘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合同期内预计产生石膏12万吨(注:数量为计划产生石膏量,实际处置量以招标人实际产量为准),合同期限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2.2招标范围:合同期内预计产生的12万吨石膏需要处置,其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财务要求:/。
3.1.3业绩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种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签订过一个从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等级的燃煤发电企业(或其关联公司)采购(或处置)石膏的合同(投标文件中应附采购(或处置)合同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2)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一个年度(或连续12个月)的时间段内处置不少于10万吨石膏的证明材料。(两种处置方式均可,第一种:投标人采用销售石膏处置方式的须提供销售石膏合同证明。第二种:投标人自身加工及综合利用石膏处置方式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处理能力的说明,并能够体现产销情况及处置数量,同时必须提供销售产品合同证明,且该产品应为通过石膏加工利用的产品。此条业绩要求中要求提供的合同证明,在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应的原件扫描件,合同内容中必须能够体现满足要求的合同期限、相应销售内容和销售数量;
3.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开标当天查询情况为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9月27日9:00时至2025年10月10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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