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金额:150.000000万元(采购包1:30.000000万元;采购包2:60.000000万元;采购包3:40.000000万元;采购包4:2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兴化户籍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工作,其中第1包为肢体康复服务,预计服务人数15人;第2包为孤独症康复服务,预计服务人数为30人;第3包为智力康复服务,预计服务人数为20人;第4包为听力言语康复服务,预计服务人数为10人。具体要求详见征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0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月报表扫描件;或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或供应商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扫描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授权委托书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或者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3.康复训练场所:在项目所在地有康复训练场所的,提供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时间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和消防达标材料【场所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在项目所在地没有康复训练场所的,须承诺在成交之后两周内按省残联文件标准,在兴化范围内建立符合相关规定【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相关规定】的康复训练场所且租赁协议有效时间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响应文件中提交承诺函)。
采购包2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或者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证》。
3.康复训练场所:在项目所在地有康复训练场所的,提供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时间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和消防达标材料【场所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在项目所在地没有康复训练场所的,须承诺在成交之后两周内按省残联文件标准,在兴化范围内建立符合相关规定【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相关规定】的康复训练场所且租赁协议有效时间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响应文件中提交承诺函)。
采购包3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3.康复训练场所:在项目所在地有康复训练场所的,提供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时间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和消防达标材料【场所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在项目所在地没有康复训练场所的,须承诺在成交之后两周内按省残联文件标准,在兴化范围内建立符合相关规定【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相关规定】的康复训练场所且租赁协议有效时间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响应文件中提交承诺函)。
采购包4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有所属地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有当地特殊教育指导中心确定的公办学校合作开展康教融合服务的协议。
3.康复训练场所:在项目所在地有康复训练场所的,提供场所自有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协议有效时间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和消防达标材料【场所符合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凭证》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验收意见书》】;在项目所在地没有康复训练场所的,须承诺在成交之后两周内按省残联文件标准,在兴化范围内建立符合相关规定【国家《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中关于“儿童活动场所”(住建部第 51 号令)规定,和《残疾人康复机构建设标准》(建标165-2013)中相关规定】的康复训练场所且租赁协议有效时间覆盖本项目的服务期限)(响应文件中提交承诺函)。
三、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自征集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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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电话:010-8265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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