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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6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4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9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评分细则分值调整及付款方式变更。 更正内容: 原评分细则:投标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66分。每有一项重要指标(带“▲”号的参数,共10项,含子项)有负偏离的,扣3分,最多扣33分;每有一项一般指标(带“●”号的参数,共165项,含子项)有负偏离的,扣********分,最多扣33分。 注:(1)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针对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产品中的某条“▲”号条款技术参数没有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该条技术参数在评审中将不予认定。未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条款以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响应为准。 更正为:投标产品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66分。每有一项重要指标(带“▲”号的参数,共10项,含子项)有负偏离的,扣********分,最多扣********分;每有一项一般指标(带“●”号的参数,共164项,含子项)有负偏离的,扣********分,最多扣********分。 注:(1)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号条款技术参数,投标人应提供技术支持资料;针对以上所有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果投标产品中的某条“▲”号条款技术参数没有按照以上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的,该条技术参数在评审中将不予认定。未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条款以投标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响应为准。 原付款进度安排:1、甲方收到乙方验收资料与票据凭证,通过甲方付款流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一年之后,通过甲方付款审签流程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更正为:1.合同签订后,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款项。 2.一年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4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的款项。 其余采购需求内容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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