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项目名称: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14万吨超滤膜清洗加药及自控系统改造
1.2 招标人: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1.3(请登录)
1.4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1.5 招标项目概况: / 。
2.招标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招标范围:北京北排水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清河再生水厂14万吨超滤膜清洗加药及自控系统改造采购。合同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期限为500个日历日。项目实施地点为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号。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0日最终验收合格。
2.4 交付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1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营利法人;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1.2财务要求:
(1)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一般纳税人,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3.1.3业绩最低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含),具有累计合同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水处理设备供货或安装业绩。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因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事项而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2)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在北京排水集团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的情形;
(3)投标截止日,在北京排水集团供应商黑名单中;
(4)投标截止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在上述“(1)、(2)、(3)”情形的供应商中担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为准)的情形。
3.1.5其他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与采购有关的规章制度;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5年9月27日至2025年10月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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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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