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建设地点: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乌兰县柯柯镇卜浪沟村、南柯柯村、托海村;非沙化土地治理位于茶卡镇。
2.2 项目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总规模共 14.16 万亩。其中沙化土地治理 14 万亩:包含复合治沙4万亩、工程固沙2万亩、退化林修复1万亩、围栏封育1万亩、封沙育林草5万亩、人工造灌木林1万亩;非沙化土地治理 0.16 万亩:全部为人工造灌木林。
2.3 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计划工期:本次招标工程共划分1 个标段,各标段划分及工期要求如下: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9288001001
标段名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2026年柴达木盆地荒漠化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标段五(第二次)
发包内容:工程-其他工程-环境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计划工期:270.0天
标段估算价:103.0435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与施工内容一致的资质:资质要求 资质三;其他
资质一:涉及提供苗木或林草种的,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不得委托代理或授权方式参与。
资质二:涉及提供牧草专用肥或有机肥的,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肥料登记证》。
资质三:涉及化学合成材料的(如尼龙纱网、聚酯纤维沙袋、镁水泥沙障、金属围栏、化学粘结剂等),要求投标人提供由CMA或CNAS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其他: 本项目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项目需求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本项目类似业绩定义:网围栏供货安装业绩。类似业绩定义前后不一致的,以本条为准。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自本项目投标截止日起前36个月内完成至少1项生态保护修复类项目类似业绩。
3.3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单位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须取得农林草或工程技术类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1年及以上年限。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9288001001。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市场主体,被省林草局列入失信名单的市场主体限制其参加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自2025年09月27日0:00 时至2025年10月01日24:00 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是否除外由招标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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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程姣
电话:010-5360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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