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厦门市鼓浪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委托,对2025-ZS3911鼓浪屿漳州路3-10号租赁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项目资金为其他类型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租金底价:4165.20元/月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合同包,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合同包01: 项目名称:鼓浪屿漳州路3-10号租赁,采购预算:25.599026万元,项目内容:建筑面积32.04平方米,租金底价:4165.20元/月,租赁期5年。第一个合同年和第二个合同年的场地租金不进行递增,自第三个合同年起,月租金按上一个合同年月租金2%递增至租期结束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同包0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登记,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法人商事主体、个体工商户等,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等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通过政府相关渠道查询到或经招标人核实存在记录或行为的,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3、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投标人必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的)及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检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为无效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即日起】到【2025-10-20 09: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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