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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尼玛县供水能力提升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9-26 收藏项目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那曲市尼玛县供水能力提升项目EPC总承包由尼玛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以尼发经商复【2025】28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尼玛县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那曲市尼玛县供水能力提升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编号:S14

2.3建设地点:那曲市尼玛县境内

2.4建设规模:净设计供水规模6000m³/d,平时采用自波仓藏布取水,应急采用地下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取水净水工程:主要建构筑物包括取水枢纽1座,沉砂池1座,一体化泵1座(供水量为275m³/h),发电机房及变配电间1座;取水管井4座,单座供水35m³/h,3用1备;新建净水厂一座(设计规模6000m³/d),主要建构筑物包括:预处理池、处理设备、清水池、送水泵房及变配电间、加氯加药间、排水排泥池、污泥脱水机房、管理用房、门卫房等;新建取水管1根,管长30m,管径DN300;新建原水输水管1根,管长540m,管径DN300。输水工程:新建DN300清水输水干管1046m,管材均采用球墨铸铁管。进厂道路:新建进厂道路两段,标准道路路基宽度4.5m,设计时速15Km/h,参照四级公路设计,路线全长约214.926m。

2.5招标范围:EPC工程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管理、整体移交、配合竣工验收、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2.6计划工期:12个月(具体以与业主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2.7工程质量要求

2.7.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

2.7.2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7.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符合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本项目相应的EPC总承包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质如下: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道路工程、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含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本项目配备的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须为设计单位在职人员);拟派本项目配备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近三年(2022年01月01日至今)至少提供1个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至少提供1个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根据联合体协议中的专业划分,由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关业绩)。

3.5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2024年由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依据成立时间提供相应年度报表)(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提供)。

3.6除依法限制市场行为的企业外,行政处罚记录不影响参与本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

4.1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5年09月25日至2025年09月30日关注项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25年09月25日00时00分至2025年09月30日23时59分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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