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批准,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代理机构为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2025年全区宣传用品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NM
2.3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全辖。
2.4项目预算:人民币柒仟肆佰捌拾贰万元整(¥74820000.00元),此预算为上限金额,招标人不对实际成交金额做承诺。
2.5招标范围:本次采购的营销宣传用品为预包装粮油类、茶具厨具类、居家布艺(纺织)类、居家日用品类、家用电器及3C数码产品类等市场化程度高、产品规格型号统一、物流便捷、品牌京东自营旗舰店同期销售的通用类商品。商品类说明如下:
1.预包装粮油类,包括:大米、食用油、面、杂粮等。
2.茶具厨具类,包括:保温杯、保温桶、玻璃杯、榨汁杯等杯壶类用品,锅具、餐具、刀具、保鲜盒、厨房配件等。
3.居家布艺(纺织)类,包括:被子、四件套、枕头、毛毯、丝巾、毛巾、凉席等。
4.居家日用品类,包括:洗发水、沐浴露、牙膏、牙刷(非电动)、剃须刀(非电动)、护肤品、伞、家庭环境清洁、清洁用具、清洁纸品、衣物清洁(如洗衣液、肥皂)、箱包等。
5.家用电器及3C数码产品类,包括:厨房小电(如电饭煲、电压力锅)、个护健康(如颈部按摩仪、筋膜枪)、生活电器(如电吹风机、电动剃须刀、电动牙刷、电动榨汁机)、摄影摄像(如拍立得相机)、数码配件(如充电器、充电宝、手机支架)、智能设备(如耳机、音箱、智能手环)等。
五大类商品预算比例为:预包装粮油类60%、茶具厨具类10%、居家布艺(纺织)类10%、居家日用品类10%、家用电器及3C数码产品类10%,该比例仅为预估数量,具体以实际下单为准。
商品品类:A1402宣传品、纪念品(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2.7标包划分:本项目设一个标段。
2.8投标人采购数量:本项目拟入选3家供应商,当出现投标人报名数量不足情况时,应符合以下要求: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报名数量为3-5家时入围1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报名数量为6-8家及以上时入围2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报名数量为9家及以上时入围3家;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报名数量小于3家则终止招标采购流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投标人当前未处于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期内。
3.投标人当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相互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关系之一时被认为存在关联关系: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一方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另一方股份达到25%以上。
(3)双方共同具有一名(含)以上的高管人员。
5.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建设银行和招标代理机构。
6.投标人与建设银行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损害建设银行合法利益和声誉的情形,不存在针对建设银行的重大诚信问题。
7.投标人未处于建设银行供应商暂停合作、禁用或退出期内。
8.投标人承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不存在下列情形。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
(2)重大并购或重组,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3)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影响正常采购合作。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成果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情形。
1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中国建设银行各级行领导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2.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能作为单位纳税凭证;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由第三方机构代缴的,应提供盖有第三方公章的说明文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13.投标人需有实际固定的营业场所。证明材料包括营业场所照片(需至少包含(1)门楣招牌、(2)建筑物内部企业位置指引(若有)、(3)内部工作环境)以及房屋使用权证明材料,使用权证明材料可以提供投标人租赁合同或投标人房产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人对该房屋具备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14.投标人需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项目包含预包装食品销售内容或取得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食品经营备案。
15.投标人需具备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今的非粮油类销售合同案例及粮油类销售合同案例各一例(两种案例在同一合同体现或在不同合同中体现均可,但两种案例必须全部提供)此案例不作为企业业绩计分。(本案例业绩证明材料应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服务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等)。
16. 供应商需具备独立线上电子商务平台(在第三方线上购物平台注册线上店铺的除外),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括(1)该线上商务平台首页截图(2)附上该线上系统访问链接,以备数据核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于2025年09月26日至2025年10月17日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 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请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张培
电话:010-53658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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