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2025年万安县地表水重金属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26800.00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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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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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购2025F000094269 |
2025年万安县地表水重金属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 |
1 |
批 |
13268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全部供货及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1.6.2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注:政府采购资格审查环节中推行信用承诺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环节提供了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函时,(详见“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格式7-1”吉安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后,可不再提供以上对应相关证明材料。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2.1中小企业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详见采购清单。3.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3.1必须是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注册、办理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的投标人;3.2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3.3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的扫描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27日23:30至2025年10月11日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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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思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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